
|
第五條 |
凡年滿十八歲,認同本基金會宗旨,志願參與社會公益慈善活動者,經本基金會依實際需要公開召
|
| |
|
募甄選,且經考核合格者,由本基金會核發臨時志工手冊,成為本基金會一般志工,其有效期一年。 |
| |
|
志工主分要為三種: |
| |
|
一、為一般志工,主要以短暫性未完成訓練課程(基礎、特殊)為主,通過面試後領取「真極志工隊志 |
| |
|
工手冊」,即為一般志工。 |
| |
|
二、為正式志工,即為受過完整訓練課程之志工(基礎課程、特殊課程)並領取「志願服務紀錄冊」, |
| |
|
及服務滿40小時(含志工手冊時數),最後通過評鑑後,發予志工服務證及志工袋即為本會正式志工。 |
| |
|
三、為資深志工,己領取「志願服務紀錄冊」每年服務時數達60小時以上連續2年為本會資深志工。 |
| |
|
前項服務之時數計算以服務本基金會為主。 |
 |
第六條 |
志工督導的任職,由本會執行長指名適合人選提報呈董事長核定後任用之,解任亦同。 |
 |
第七條 |
基礎訓練為必須基礎課程,其上課地點不一定需要在本會會場,而上課的內容即為規定內的課程。面 |
| |
|
談通過志工需要參加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,由本會將名單造冊至主管機關(縣政府社會局),由其核 |
| |
|
發志願服務記錄冊。課程內容配合志願服務法規定,訓練內容包括:志願服務的內涵、志願服務倫理 |
| |
|
、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或快樂志工就是我(擇一)、志願服務經驗分享、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、志願 |
| |
|
服務的發展趨勢。以培養志工志願服務基本知識,提升志願服務品質,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。 |
 |
第八條 |
特殊訓練:依照各單位由服務項目辦理12小時的特殊或專業訓練之講習課程,以熟悉組織業務。 |
| |
|
訓練課程如下: |
| |
|
(一)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。 |
| |
|
(二)、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、實習。 |
| |
|
(三)、綜合討論-集思廣益。 |
 |
第九條 |
實習志工規定 |
| |
|
一、實習志工即為通過面試篩選新進志工。 |
| |
|
二、實習志工於實習期間發予「真極志工隊志工手冊」,並需於服務時攜帶。 |
| |
|
三、實習志工需實習滿40小時,且經由志工督導及隊長、副隊長對其適任度、調適度及態度方面評鑑 |
| |
|
通過,完成訓練課程(基礎、特殊)方可成為領冊志工(志願服務紀錄冊),並發予志工袋、志工服務證 |
| |
|
四、實習志工於實習期間,由資深志工帶領訓練,其服務的時數會登錄於「真極志工隊志工手冊」服 |
| |
|
務時數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