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海葬 申請流程 海葬服務資訊

提供詢問單位
台北市 台北縣 桃園縣 高雄市
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一課
(02)8732-9686
台北縣殯儀館
(02)2257-1207轉服務中心
高雄市殯葬管理所第二組
(07)381-6316分機106
桃園縣民政處
(03)335-7392

申請文件手續 ( 個人申辦文件表列 )
須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、往生者火化許可證或骨灰遷出證明或起掘證明。
申辦文件 持上列文件,向殯葬管理處或殯葬管理所申請核發海葬許可證,憑以辦理海葬。
出海船隻 海葬所用船隻,應以政府立案者為限,並須經由設有檢查單位港口(檢查處、站、所)接受檢查後始准出海。海葬完畢後,所用船隻及出海送葬人員,必須隨原船由原港口返回。
參與政府或民間單位舉辦的聯合海葬,部分手續可由主辦單位代辦,相關規定依約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