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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一善、消一因、解一果

怎麼幫小孩買保險最省稅?

作者:德宏 2025-06-27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怎麼幫小孩買保險最省稅?      文: 德宏

父親志明為兒子小明籌措留學費用,幫兒子買了一張6年期的儲蓄險,年繳保費100萬元,投保時父親以自己為要保人,兒子為受益人,6年期滿後兒子領到600萬元,父親需要繳贈與稅嗎?

要保人,依照保險法第3條規定,指的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,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,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。同法第14條規定則指出保險利益,為要保人對於財產上的現有利益,或因財產上的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,保單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,要保人所累積交付的保險費,屬於要保人對保單所有的利益。

在這個案例中,因為每年贈與免稅額有224萬元,志明誤以為每年繳交100萬元保險費屬於贈與小明之額度,殊不知志明為要保人,也就是保單所有人,每年繳交的保險費所累積之財產價值屬於要保人所有,此時,每年繳交100萬元保險費仍為要保人所有之財產價值,不代表已構成贈與,反而是保險期滿後小明一次領取的600萬元,會被認定超過每年之贈與免稅額,將被課與10%的贈與稅35.6萬元。

但如果志明及時發現問題,於第四年趕緊將保單要保人改為小明,情況是否不同? 由於保單有財產價值,變更要保人為他人,等於將個人原本之財產利益變更為他人所有,屬於財產的無償移轉,會被認定為贈與行為,此時,志明因變更要保人為小明,對於累積三年之保險費300萬元,就超過每年贈與免稅額的部分,將被課贈與稅5.6萬元。

正確作法,在一開始投保時,就以小明為要保人,志明每年以贈與現金之方式匯入小明的戶頭,再由小明繳保費,只要每年贈與額度不超過贈與免稅額244萬元,就不會有繳交贈與稅的問題。另外,志明也可以在保險期滿前,趕緊將受益人改為自己,在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之情形下,就可免掉被國稅局課贈與稅。